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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ces - 輔導組 | 2025-12-19 | 點閱數: 36
一、 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暨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之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學生。 (二) 報名時間(逾時不受理): 1、 初選:115年1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5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輔導組 | 2025-12-31 | 點閱數: 9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5日桃教特字第1140110682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家長說明會相關訊息: (一) 時間: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晚上7時至9時。 (二) 地點:西門國小一樓視聽教室。 (三) 內容:國小資優鑑定報名相關事項說明、西門國小一般智能資優班學習環境及課程介紹、QA諮詢時間。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輔導組 | 2025-12-31 | 點閱數: 8
一、 依據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 二、 為使家長充分了解國小資賦優異鑑定相關程序及本校資優班課程規劃,特舉辦此說明會,歡迎家長踴躍參加。 三、 說明會相關訊息:    (一)時間:114年 12 月23日晚上7:00至9:00。    (二)地點:山豐國小活動中心。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輔導組 | 2025-12-31 | 點閱數: 8
一、 依據台中市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114年12月2日身障藝安字第11401202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詳細日期及活動地點請參閱附件,請於115年1月2日至115年3月20日自行報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在有效期限內)證明無誤均可報名參加,報名額滿為止。 三、 其他相關事項詳見簡章內容,聯繫窗口請洽台中市身心障礙藝術發展協會,電話:04-22314697。 四、 檢附活動相關附件1份。...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輔導組 | 2025-12-31 | 點閱數: 9
一、 依據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 二、 為使家長充分了解國小資賦優異鑑定相關程序及本校資優班課程規劃,特舉辦此說明會,歡迎家長踴躍參加。 三、 說明會相關訊息: (一) 時間:114年 12 月22日晚上7 :00至9:00。 (二) 地點:桃園國小視聽教室。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輔導組 | 2025-12-31 | 點閱數: 8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5日桃教特字第1140110682號函辦理。 二、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說明會訊息如下: (一) 時間:114年12月29日(一)19:00~21:00。 (二) 地點:信義國小信義樓3樓音樂教室。 (三) 內容:國小資優鑑定報名事項說明、本校一般智能資優班課程介紹。 (四)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輔導組 | 2025-12-31 | 點閱數: 7
一、 依據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就讀或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 欲申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英語或數理暨自然科學)鑑定者: (1) 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輔導組 | 2025-12-22 | 點閱數: 23
一、 依據本市115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 二、 為使家長充分了解國小資賦優異鑑定相關程序及本校資優班課程規劃,特舉辦此說明會,歡迎家長踴躍參加。 三、 說明會相關訊息: (一) 時間:114年 12 月26日晚上7 :00至9:00。 (二) 地點:大同國小活動中心一樓會議室。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輔導組 | 2025-12-22 | 點閱數: 22
一、 說明會主題:學術性向及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相關訊息。 二、 時間: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晚上7時至8時30分。 三、 地點:石門國中3樓視聽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37號) 四、 對象:戶籍設於本市之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及其家長或有興趣者。 五、 請貴單位協助公告附件之說明會報名資訊(線上報名連結: https://fo...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輔導組 | 2025-12-22 | 點閱數: 15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12月8日桃社障字第1140111889號函及桃園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6屆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依本法第60條規定略以:(第1項)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第2項)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