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55671號函及本市107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4次決議事項辦理。
二、研習日期:108年7月至108年12月。
三、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民國107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請學校一併告知建議其再次參訓。
四、本案請學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訓,報名表請於108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填妥,mail至
cherry6294@mail.saes.tyc.edu.tw(不須核章),核章後再傳真至祥安國小輔導室。
五、報名表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正反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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