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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0-03-20 | 點閱數: 349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09年3月5日府教學字第1090028114號函辦理。 二、該縣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國小為三和國小、富山國小、南王國小、大南國小、土坂國小、溫泉國小及椰油國小,國中為蘭嶼高中(附設國中部)及初鹿國中;另公辦民營學校為桃源國小。 三、經介聘(含縣內及縣外)調入該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各類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0-03-20 | 點閱數: 32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25475A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校園因疫情停課期間,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各校(園)應協助出具停課證明,以利其向服務機關(構)學校請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1137
考選部函知,109年2月20日修正「考選部109年度(109年1月至12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該表置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請加以利用查閱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342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9年3月2日府教務字第1090039229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作業轉任及介聘年限之規定一節,說明如下: (一)該縣教師轉任之規定: 1、該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346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8年12月10日桃政安字第1080007646號書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8年12月5日廉政字第10807021690號書函暨該處109年2月27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下稱本法)第2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各機關應繕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下稱涉密人員)名冊及管制期間送交入出境管理機關(內政部移民署)與當事人,並就涉密人員出境申請為准駁之審核。 三、復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規定,公務員經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應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通報。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者,於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之期間屆滿後,受...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280
本府93年1月6日府人二字第0930003541號函與本函規定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331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109年2月26日府民兵字第1090016731號及109年3月3日府民兵字第1090017483號函副本辦理。 二、教師倘於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符合「未任公職」、「設籍於金門縣」等2項條件,得檢附申請書、初任公職文件影本、個人戶籍謄本(16歲起至初任公職日止)等資料逕向金門縣政府申請「金門縣自衛隊員任公職前接受自衛部隊訓練服勤演習年資」,據以併計公職退休年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316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9年3月2日桃政安字第1090001024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生公務員因翻拍武漢肺炎確診及疑似確診病患資料後擅傳給友人,該友人又將其內容轉傳給他人,進而輾轉流出至多個臉書社團及Line群組,不但造成自身行為觸法,更引發民眾恐慌。 三、機關同仁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保管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具有保密之必要者,其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府文書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另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27點,針對屬機密性、敏感性之資料及文件,如有利用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時,亦訂有原則性之規範。 四、請加強宣導同仁對於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保管之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348
一、依據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辦理。 二、查旨揭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合格證書於109年2月26日寄發,依前揭要點第8點、第12點規定略以,本府員工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考試合格者,自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核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得檢附考試合格證書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通過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通過客語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有關人員敘獎乙節,建請依權責核處。 三、請貴機關承辦人彙整所屬員工取得客語合格證書之資料後至桃園客語開班及認證獎勵後台管理系統(https://tychakka.tycg.gov.tw/assistportal/...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0-03-10 | 點閱數: 358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09年2月27日肺中指字第1090030116號函規定,就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