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0年11月15日總處給字第110400140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說明資料影本各1份。 |
二、 |
「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承作至110年12月3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銀行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託)獲選接續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 |
(一) |
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人事總處及本府不負貼補之責。 |
(二) |
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人事總處及本府不涉入處理。 |
(三) |
本貸款係臺灣銀行及中國信託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各該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
(四) |
相關規定請參閱本貸款說明資料,辦理方式請逕洽臺灣銀行及中國信託各分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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