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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6-03-17 | 點閱數: 15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11日新北教人字第
1150419649號函辦理。
二、該市國小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
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
三、該市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有忠山實驗小學、猴硐-蒙
特梭利實驗小學、德拉楠民族實驗小學、老梅實驗小學、
插角森林實驗小學、石門實驗國中及貢寮實驗國中,倘欲
介聘之教師,請務必詳讀該校實驗教育理念,並須符合上
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該市立坪林實驗國中刻正規劃於115學年度委託私人辦理實
驗教育,其課程安排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倘經成功調
入,相關職務受該校安排。
五、除另有規定外,凡經介聘至該市各校報到者,不得拒絕學

校(或幼兒園)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
協助校(園)務工作等,且須遵守學校教師聘約所規範之
權利與義務。
六、該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
裁撤、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
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
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七、該市介聘體育教師專長需留意是否需負責訓練與帶領專長
球隊,避免無法適合學校需求。
八、該市專任輔導教師因專職學生輔導工作,不得申請轉任校
內其他教師職務,並須配合該市合聘專任輔導教師之規
範。
九、申請介聘至該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於介聘達成
時,倘該類科正式教師服務年資未滿3年者,需接受該市特
殊教育初任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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