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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6-03-03 | 點閱數: 15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第4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說明:依內政部115年2月23日台內移字第1150930559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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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4點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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