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第2次遴選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本案採書面審查方式,遴選資賦優異分團輔導員若干名,任期為一年一聘(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 日止),遴選計畫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 1、 |
持有身心障礙類別或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殊教育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
| 3、 |
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
| 1、 |
續任輔導員:現任各分團召集人得優先推薦續聘服務績優輔導員,輔導員繳交報名表及服務學校同意書至本局彙辦。 |
| (1) |
本局推薦:經當事人同意,並依符合本簡章輔導員遴選資格(條件),就具有特殊教育領域專業素養、團隊合作與服務熱誠等人格特質之教師,向本局推薦。 |
| (2) |
學校推薦:學校依據基本資格初步遴選校內教學經驗豐富且具專業知能及輔導熱忱之教師,向本局推薦。 |
| (3) |
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課程教學輔導及研究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者,經服務學校同意後,向本局推薦。 |
| (三) |
輔導員之甄選流程:由本局依據受推薦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 |
| 1、 |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星期五)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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