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租公告:即日起至114年2月21日(五)
二、領標期限:即日起至114年2月21日(五)9:00止
三、領標方式:
(一) 領標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 114年2月21日(一)9:00止,若有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二) 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逕至以下網址下載檔案:本校首頁「最新消息」https://www.pces.tyc.edu.tw/
四、投標文件收件地點及截止期限:114年2月21日(五)17:00前,以掛號郵遞(為憑)或專人送達本校(桃園市大溪區環湖路2段845號)總務處。
五、開標作業:
(一)開標時間:114年2月26日(三)11:00
(二)開標及評選地點:本校行政樓2樓校史室。
六、投標資格:
(一) 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00萬
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E601010),可檢附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
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其中一項。
(二) 投標廠商(含母公司及其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現於
國內或國外持有且已完工併聯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實
績,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併聯、再生能源躉
購契約書影本、系統契約簽約頁面影本或設備登記、電業
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其所載之設置容量實績累計應達
2000峰瓩(kWp)以上。
七、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一) 本標租案押標金為新台幣25萬元整。
(二) 本標租案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25萬元整。
(三) 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日期及方式:請詳招標文件。
八、決標原則
(一) 本標租案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評選,評定優勝廠商方式採序位法。
(二) 本標租案倘僅有一家投標,其所投標內容符合投標文件規定者,亦得開標、決標。
(三) 評選結果經本校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 依優勝序位於完成議價後決標。
九、 租賃標的房舍之現況應由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赴現場勘察,瞭解現有房舍現況,並應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書草案及相關附件。投標、開標或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辯。凡參與投標者,均視已對現況及招標各項文件規定與內容確實瞭解,並同意遵守。等標期內上班日請務必先與學校聯繫並約定勘查時間,報到後進行勘察房舍(勘驗時間周一、二、三、四上午9點至10點)。
十、 開標前如因情況變動,標租機關得隨時變更公告內容或停止標租,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投標人不得異議。
十一、 本公告未刊登事項,依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規定辦理。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
十二、有意標租者,請逕行下載招標文件,如招標文件有疑義,出租學校擁有最終解釋權。本案聯絡人:總務處詹主任03-3883956轉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