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2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預防犯罪宣導重點工作一案,請貴校於112年9月5日前填報相關執行成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6月30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120025117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自112年7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止,請貴校於112年9月5日(星期二)前依「預防犯罪宣導成果表」Google(https://reurl.cc/dDvQXq) 內容填列辦理成果,並將「預防犯罪宣導成果表」免備文逕寄承辦人信箱(watertk@m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