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惠予協助刊登「假求職」、「假借貸」等犯罪預防宣導資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1月21日府警刑字第1110321892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期「假求職」、「假借貸」訊息層出不窮,為避免民眾貿然提供個人帳戶致遭利用為 「人頭帳戶」,甚至危及人身安全自由等情,請貴機關協助辦理以下事宜,以達社會宣導 效果:
(一)運用所屬電子看板(LED燈、電視牆)推播旨揭宣導短語、影(圖)片。
(二)於貴機關網站首頁或臉書粉絲專頁分享轉載旨揭宣導影(圖)片。
三、檢附宣導標語、影(圖)片各1份;上下檔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16日24時止,並請於 111年12月16日前提供播送(轉載)紀錄表及託播證明,以免備文方式電郵逕復本分局承辦 人 (電子信箱:f4792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