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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4-30 | 點閱數: 685
一、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查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復查106年12月6日發布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0條規定略以:「主管機關就偏遠地區學校之組織、人事及運作,得依下列規定為特別之處理,不受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之限制:......二、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其遴選及聘任程序,由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另定之;其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4-06 | 點閱數: 494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設置要點」1份。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4-06 | 點閱數: 474
檢送「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一份。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4-06 | 點閱數: 482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8002734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