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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5-09 | 點閱數: 380
依本府108年4月17日府觀秘字第1080092166號函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108年4月16日餐業服字第10800016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各1份。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4-30 | 點閱數: 455
一、依本府人事處108年3月18日准簽辦理。 二、為加強5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密度,鼓勵同仁重視自主健康管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年滿50歲以上公教人員(各機關學校首長及一級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除外)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年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或每人每2年7,000元。 三、前開人員108年度已申請補助者,如實際健康檢查費用高於3,500元,得申請補發差額;另如107年度已申請補助者,108年得按單年度基準(即每年3,500元)申請補助,惟如欲按每2年之基準(即每2年7,000元)申請補助者,需於109年方得申請。 四、各機關學校108年度所需增加...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4-30 | 點閱數: 602
一、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查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復查106年12月6日發布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0條規定略以:「主管機關就偏遠地區學校之組織、人事及運作,得依下列規定為特別之處理,不受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之限制:......二、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其遴選及聘任程序,由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另定之;其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4-06 | 點閱數: 434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設置要點」1份。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4-06 | 點閱數: 416
檢送「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一份。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4-06 | 點閱數: 404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2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8002734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