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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5-09 | 點閱數: 440
一、為營造支持性工作環境,藉由提供多樣化措施,協助同仁解決工作與生活可能遭遇之困難,每年度均參酌施政計畫、員工需求、人力經費及現有資源等訂定員工協助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以下簡稱EAP)年度推動計畫。 二、108年度EAP計畫係以「安心工作、快樂健康工作,有效工作」為策略目標,期望藉由各式服務方案,提升員工工作績效及適應力,茲將方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安心工作(Supportive) 1、員工免費諮詢服務:提供心理、法律、財務、醫療、管理等五大議題專業協談,同仁可透過諮詢專線、EAP解憂信箱申請免費個別諮詢。 2、新手父母FUN輕鬆方案:提供...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5-09 | 點閱數: 463
一、為鼓勵同仁重視自我健康管理,本府107年即積極與本市區域醫院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洽談健康檢查優惠方案,108年將賡續與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以下簡稱桃園醫院)合作,提供本府同仁健康檢查優惠方案,及預約申請等服務,以提升員工健康檢查比率。 二、桃園醫院提供健康檢查優惠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方案內容:分別提供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7,000元及1萬6,000元護腸胃、護腦等4項健康檢查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及眷屬,不分人員類別及年齡。 (三)優惠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四)預約申請服務 1、為增加同仁排定健康檢查時間之彈性,桃園...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5-09 | 點閱數: 336
依銓敘部108年3月28日部退三字第10847754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5-09 | 點閱數: 432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108年度桃「緣」遇到愛-未婚青年成長營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活動為協助未婚男女拓展個人交友領域,並學習與異性建立良好、正向的關係,透過自我探索、擇偶觀及戀愛觀等課程,加強未婚青年自我了解並釐清擇偶期待,學習人際溝通技巧的能力。 三、活動時間、活動地點及參加對象: (一)第一梯次「愛戀綠野白色野餐一日遊」: 1、活動時間:108年6月30日(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2、活動地點:春天休閒農場(桃園市龜山區長壽路272號)。 3、參加對象及人數:限25歲至45歲,無固定交往對象且無婚姻經驗之未婚男女,以40人為限,男女各半。 (二)第二梯次「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5-09 | 點閱數: 442
一、依本府108年「健康樂活 We can」健康職場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7年校園周邊健康飲食輔導示範計畫」,陸續輔導學校周邊店家,計168間,推出少油、少鹽、低糖及高蔬果等符合健康飲食原則之餐飲,商店類型包含早餐、西點及茶飲等,考量同仁生活忙碌,多有外食情形,爰本府人事處特將上開店家名單運用Google Map,建置本市「健康飲食地圖」(https://is.gd/U3hrcX),透過上開地圖不僅可以得知店家地址並進行導航功能,更可以了解各店家經輔導推出符合健康飲食原則之飲品或餐點資訊。 三、前開「健康飲食地圖」資訊亦公告於本府人事處網站(業務資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5-09 | 點閱數: 376
依本府108年4月17日府觀秘字第1080092166號函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108年4月16日餐業服字第10800016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各1份。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4-30 | 點閱數: 445
一、依本府人事處108年3月18日准簽辦理。 二、為加強50歲以上公教人員健康檢查密度,鼓勵同仁重視自主健康管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年滿50歲以上公教人員(各機關學校首長及一級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除外)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年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或每人每2年7,000元。 三、前開人員108年度已申請補助者,如實際健康檢查費用高於3,500元,得申請補發差額;另如107年度已申請補助者,108年得按單年度基準(即每年3,500元)申請補助,惟如欲按每2年之基準(即每2年7,000元)申請補助者,需於109年方得申請。 四、各機關學校108年度所需增加...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19-04-30 | 點閱數: 591
一、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查國民教育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復查106年12月6日發布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0條規定略以:「主管機關就偏遠地區學校之組織、人事及運作,得依下列規定為特別之處理,不受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之限制:......二、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其遴選及聘任程序,由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另定之;其辦學績效卓著,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