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月 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421號函辦理。
二、 旨案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局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 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 3 個 月以上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已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 者,核予補助。
1、 教育部 112 年度第 2 次及 113 年度第 1 次閩南語語言能 力認證考試,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 幣(以下同)250 元。
2...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