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相關期程,請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43935號函辦理。
二、 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0條第1項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略以,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為發展原住民族教育,得指定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由學校提出申請,準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公立學校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得提出申請,或由各該主管機關指定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公立學校,以學校為範圍,依據特定教育理念,就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課程教學、學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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