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3年5月29日原民教字第1130027786號函辦理。
二、 各校提送申請計畫時,就旨揭計畫標示底線之重點部分(第3頁、第5頁、第6頁及第21頁等),確實詳敘相關內容於申請計畫書內,以作為原民會審查之重要參據並請於113年6月17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計畫書1份(需於經費概算表核章)函報本局(電子檔請e-mail至承辦人信箱
t06293@ms.tyc.edu.tw)。
三、 提送計畫時,務必注意及辦理下列事項:
(一) 依旨揭計畫第7點第4項課程實施規定,每年級每學期於彈性課程時間均須實施達15節以上之民族教育課程,且實施達15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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