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7年10月5日桃家防 字第1070014703號函辦理。 二、本市列管中高再犯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近期遷居桃園區同安 派出所轄區,其居住地鄰近多所國中小學校園。基於犯罪 預防及兒少保護前提,請鄰近國中小學加強宣導學童注意 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