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60
:::
公告 pces - 教導處 | 2026-08-31 | 點閱數: 1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9004號函辦理。
二、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
  •  
    1) 376735100E_1150080340_ATTACH5.pdf
  •  
    2) 煙菸.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