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5年8月17日桃選一字第1150001043 號函辦理。 |
| 二、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再次轉知所屬,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名額不限,並由本所選務中心統籌調派。 |
| 三、 |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1月21日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第2次選務工作協調會議決議略以,投票所工作人員規劃配置15.5人(不含監察員),較原規劃投票所工作人員配置11.5人(不含監察員),每間增加4位管理員(即每間預計增加1位現任公教人員及3位非公教人員),爰請各機關(學校)已自組之團隊,協助再行推派現任公教人員1人,非公教人員不限。 |
| 四、 |
依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函,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選舉票數量為4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900元、主任監察員3,200 元、管理員為2,550元、監察員2,300元、預備員2,000元,詳請參閱「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 |
| 五、 |
檢附上開函文影本、「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各投票所工作人員分配數一覽表」、「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及「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各1份,請協助填寫工作人員名冊並於115年9月1日(星期二)前免備文以電子檔(Excel)傳送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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