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查「桃園市政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設立計畫」第12點及第
14點規定略以,於本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以下簡稱托嬰
中心)招生公告期間申請收托之兒童,因超過名額而未能
入托者,應於抽籤後公告備取名單;另每年應重新受理備
取登記,並辦理備取名單順序抽籤作業;備取及候補名單
自辦理抽籤之當年度8月1日至次年度7月31日止有效。次查
托嬰中心核定收托名額為48人,目前已滿額收托,尚有候
補數名,無應辦理退托之兒童,爰本次無正取名額,僅辦
理登記備取作業。
二、旨揭托嬰中心登記備取報名期間為115年5月21日(星期
四)上午9時30分至同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除星
期六、日及國定假日外),請貴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
確實轉知同仁,並協助審查申請人是否確為貴屬同仁,以
及其(孫)子女是否符合收托年齡等相關事宜,並於報名
表核章後,請申請人檢齊相關文件,於上開期間親自或委
託他人送(寄)達本處。
三、本處預定於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3時,於本市市政
大樓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辦理旨揭托嬰中心備取順序公
開抽籤,備取名單將於同日公布於本處網站及托嬰中心粉
絲專頁。
四、另原114年登記候補申請,自即日起停止受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