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交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24290號函辦理。 二、教師於武漢肺炎期間,如符合申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其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三、因疫情停課之補課期間,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第2項及本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辦理,倘於非上班時間補課,無課務教師得不必到校,惟導師支領導師職務加給,即使無課務,亦應比照未停課規定,到校處理班級及學生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