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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ces - 人事室 | 2020-03-31 | 點閱數: 343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109年3月26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近來因居家檢疫或隔離人員未遵守規定,恐造成防疫破口,基於防疫工作人人有責,因此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並作成紀錄:
(一)已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者,請提醒其應遵守規定不可外出,亦不可邀集親友至家庭聚會等,如不遵守,將被罰鍰10萬到100萬元不等,因損及機關學校聲譽,亦將依相關規定懲處。
(二)日後如有新增居家檢疫或隔離者,亦請比照辦理。
三、前開事項權責單位如下:
(一)公務人員、教師、聘僱人員由人事單位提醒。
(二)技工、駕駛、工友、契約進用人員或臨時人員等由業務單位提醒。
(三)駐點或承攬人員由業務單位轉知廠商及人員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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