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11學年度「十二年國教課綱國民中小學標準本位評量『推廣學校計畫』及『領航學校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教署111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0601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兩項計畫辦理期程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推廣學校計畫係由臺師大心測中心提供評量題本,由教師依據課程範圍選擇合適之題本,於教學後選定適當時間進行施測,以教師參與意願申請;領航學校計畫係學校以年級與領域(科目)為單位申請,每一科目、每一個年級須於該學年設計並實施2份標準本位評量,以學校為主體提出申請。 |
1、 |
教師:即日起請至計畫申請系統註冊教師個人帳號,完成題本挑選。 |
2、 |
學校承辦人:請於校內所有參與本計畫之教師挑完題本後再進系統編輯經費,經費編輯完成送至心測中心進行審查確認,審查確認通過後從申請系統匯出申請書並進行校內簽核,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前以紙本正本向本局提出申請。 |
四、 |
本案兩項計畫申請方式詳見附件「推廣學校計畫內容及申請程序說明」,及「領航學校計畫內容及申請程序說明」。本案如有疑問,推廣學校計畫請洽臺師大心測中心郭書豪先生,電話:02-2362-0770分機235;領航學校計畫請洽趙士弘先生,電話:02-2362-0770分機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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