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3年12月19日桃教特字第1130123323號函續辦。 |
1、 |
凡本市國小資優班(含資優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教師皆可報名參加,並優先錄取。 |
2、 |
對創造能力資優教育有興趣,且具國民小學資賦優異教師證之教師,自由報名參加。 |
1、 |
時間:113年12月28日(星期六)、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114年1月14日(星期二)至114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 |
(1) |
113年12月28日(星期六)、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114年1月16日(星期四)假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 號)辦理。 |
(2) |
114年1月14日(星期二)及114年1月15日(星期三)辦理地點另函通知。 |
三、 |
本案參加人員請惠予核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所需代 課費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當年度預算貴校分基金- 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待遇項下支應 ,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辦理補助申請;倘適逢例假日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實補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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