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73823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語課程應注意事項」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二、 本實施計畫重點如下:
(一) 辦理目的:為推動臺灣手語課程初期,凡聘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採實體授課方式者,得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共同評估課務協調、班級經營、學生輔導管教或教學資源需求,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函報各該主管機關並經同意後置任協同教師,協助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更能達成預期成效。
(二) 適用對象:教育部主管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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