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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ces - 教務組 | 2021-02-19 | 點閱數: 205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4732號函辦理。
二、 本案補助對象:
(一)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三類學生之書籍費與家長會費。
(二) 中低收入戶及經班級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等二類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費(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費業另案補助,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爰本項排除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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