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第三期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踴躍薦派教師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56547號函辦理。
二、 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專業師資,以滿足各教育階段臺灣手語師資需求,爰國教署委託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計畫,參與培訓之學員符合規定條件者,方可取得臺灣手語教師合格證書。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 報名資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不含代理、代課教師),1校以薦派1人為原則。
(四) 課程安排:
1、 培訓時程:預計112年7月至113年2月,實際授課時間另行公告。
2、 課程時數:課程時數為108小時(包含實體課程、線上同步課程及線上非同步課程);另安排課後輔導課程,學員可自由參加。
(五) 培訓地點:實體課程地點安排於適當地點辦理,並得視實際狀況或疫情因素調整為線上課程。
(六) 課程規劃:包括初級臺灣手語、中級臺灣手語、學科課程(臺灣手語課綱介紹、臺灣手語語法、課程設計、教學方法、聾人文化)。
(七) 課程內容:
1、 初級臺灣手語課程安排於7月期間辦理,課程安排以每週1天,課程結束後,辦理初級臺灣手語課程評量,評量通過後,續上中級臺灣手語課程及學科課程。
2、 線上非同步課程請學員於課餘時間自行研習。
(八) 訓後測驗:採手語測驗、筆試及教學演示三項進行測驗,以本培訓課程內容為測驗範圍。
(九) 核發證書:參與培訓之學員,符合參與培訓課程節數規範者,且手語測驗、筆試及教學演示等成績均達80分以上,方可取得臺灣手語教師合格證書。
(十) 參與本計畫之現職正式教師,請學校務必依錄取通知及本培訓之課表(含培訓後測驗)給予公(差)假。另,為鼓勵老師參與培訓,國教署將補助參訓教師排代課鐘點費。
三、 對培訓及認證事宜有疑問者,請洽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教學研究中心),聯絡電話(05)2263411分機2430、2431、 2433及2434;對報名方式有疑問者,請洽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電話(03)3322101分機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