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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es - 教學組 | 2022-11-09 | 點閱數: 135
主旨: 有關教育部112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 學分班,請貴校務必於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前完成薦送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5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4729B號函 辦理。
二、 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2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越南語」、「新住民語文-印尼語」及「新住民語文-泰國語」開班原則及薦送資格請參閱薦送表說明欄。
三、 為利教育部後續審查作業,請貴校評估學校師資結構、學生 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薦送符合參加旨揭班別資格之對象及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需註明薦送排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四、 本案請貴校務必於111年11月14日(星期一)前,將核章後PDF檔(含excel原檔)免備文逕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信箱 (10051963 @ms.tyc.edu.tw),倘貴校無薦送教師之需求,亦請於薦送表格內填寫「無」回傳,俾利本局報送教育部憑辦 。另整體審查作業之需,逾期將不予受理。
五、 檢附112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新住民語文)需求及薦送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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