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桃園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訂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辦理。
二、 考量本府於104 年11月13日訂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部份條文內容不符教育部109年6月8日訂定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爰本局將廢止「桃園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目前刻正辦理相關法制程序,爰有關中輟生追輔事宜,請學校自即日起,依旨案計畫執行。
三、 為利掌握每位中輟生追輔情形,請各校校長重視,學校通報人員於通報時,請學校與本局學輔校安室聯繫,以利即時協助及聯繫相關網絡資源;另倘屬時輟時復者,則請依規定辦理,得免聯繫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