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107學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
暨中原國小107年11月30日原小輔字第1070007775號函辦
理。
二、本案目的係藉由補救教學研習提供非現職教師取得補救教
學資格,建立未來投入補救教學人力資源,精進任課教師
教學能力,縮短學生學習落差。
三、旨揭計畫相關訊息摘要如下:
(一)參加人員: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
預計招收160名非現職教師。
(二)研習時間:108年1月21日(星期一)至108年1月23日(
星期三)。
(三)研習地點:本市中原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
北路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