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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es - 教導處 | 2022-01-25 | 點閱數: 255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02975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提升學校英語教學品質,國教署自110年度起於國中小教育階段增加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111學年度持續辦理旨揭計畫,透過中師與外籍英語教學人員進行協同教學,提升學生英語口說能力,增進本國教師英語教學之能,並建置英語口說環境。
三、 為使本市欲申請學校更加瞭解計畫目的、申請程序及辦理方式,爰辦理計畫申請說明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 時間:111年1月24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3時。
(二) 地點:視訊會議,本次說明會以Google Meet辦理,會議連結:https://meet.google.com/ehq-tkju-ysy
四、 有關旨案申請學校說明如下:
(一) 110學年度獲核定計畫之學校:
1、 110學年度獲核定計畫且外籍教學人員已媒合到校:
(1) 如111學年度欲續辦計畫且續聘同一外籍教學人員者,無須再提報新申請計畫,僅需提送110學年度期中執行成果報告。
(2) 如111學年度欲續辦計畫惟請求更換外籍教學人員找,須重新提報申請計畫。
(3) 如為110學年度獲部份領域計畫核定之學校,惟111學年度不再續辦該計畫者:若欲繼續辦理引進外籍教學人員計畫,仍需重新提報申請計畫。
2、 110學年度獲核定計畫惟外籍教學人員未獲媒合到校:將保留計畫通過資格至111年度辦理,且免再次提報111學年度計畫。
(二) 111學年度新申請學校申請條件說明如下:
1、 學校英語文教師需與外籍教學人員協同教授英語。
2、 應辦理中外師觀摩或研習活動,並鼓勵外師加入英語文教師專業社群,共同備課觀課議課。
3、 為提高外籍教學人員至學校服務意願,請提供3分鐘簡介影片,併同計畫書於申請時提交。
(三) 如學校欲同時辦理部份領域計畫及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須於兩項計畫皆提出申請,並俟部分領域計畫核定後,始得辦理外籍教學人員相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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