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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es - 總務處 | 2022-01-22 | 點閱數: 294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01584號函辦理。
二、 旨案修正計畫玖、補助項目及基準,原「輔導費」調整為「輔導鐘點費」,編列標準改為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入校輔導每人半日最高核定3小時,一日最高核定6小時,線上輔導一日最高核定3小時。各校得依前揭標準,視其需求於111學年度依國教署核定計畫總經費之經常門費用內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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