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8年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參與式預 算活動契約書辦理。 二、為使身心障礙市民及家庭照顧者的需求被看見,並落實於 相關福利服務方案規劃中,本局辦理旨揭活動,請協助宣 傳周知。 三、另請於所屬電子看板或LED燈播放活動訊息並惠予提供播 送紀錄表及照片2張。上檔期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16 日止,免備文以電子郵件逕復本局承辦人。 四、檢附活動DM電子檔及播送紀錄表1份,請協助本活動宣傳 及公益託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