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60
:::
pces - 教導處 | 2021-12-22 | 點閱數: 178
一、 依據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及110年10月18日桃教小字第1100093738號函辦理。
二、 依上文說明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如屬學校指派參加者,參加人員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
三、 另鼓勵有興趣本研習課程之教師自由參加,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四、 倘有相關研習疑問請逕洽石門國小楊老師,電話:(03) 4711752#221。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