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5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26244號函辦理。 |
二、 |
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7條說明,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爰教育部為使民眾從「心」認同本土語言價值,了解到語言流失的嚴重性,使社會大眾對「國家語言」有更多的認識與了解,特推動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培訓本土語言意識培力宣講人員,向教育部所屬人員、學校教育人員及一般民眾宣導。 |
三、 |
教育部前於110年9月18日至19日辦理第1場次宣講人員培訓研習,現規劃辦理第2場次培訓研習活動。本次培訓研習內容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一) |
研習對象:教育部及部屬機關(構)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公務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行政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家長,每類至多10人,共計40人。 |
(二) |
研習時間:110年11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3時,110年11月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共計11時。 |
(三) |
研習地點: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 |
(五) |
研習時數核發:全程參與研習者(需簽到退),將核發教師在職進修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研習時數,計11小時。 |
(六) |
實作課程需使用電腦,敬請學員自行攜帶筆記型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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