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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es - 教學組 | 2023-10-29 | 點閱數: 73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3924號函暨本局112年7月28日桃教小字第1120070104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推薦規定及資訊請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四、 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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