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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es - 教學組 | 2022-08-25 | 點閱數: 128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桃園市110學年度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室)藏書量」實施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8057號函續辦。
二、 旨揭計畫摘要說明:
(一) 補助經費分配原則:
1、 本市計40所中小學(國小24所、國中6所)。
2、 中小型學校囿於學生數較少,恐分配金額過低,不利充實及汰換圖書館藏書,故倘若學生數低於100名,皆以100名計算金額。
(二) 選書注意事項:各校購書選書一覽表內之圖書至少需獲得「文化部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選介」(包括圖畫書類、自然科普類、人文社科類、文學類、文學翻譯類、叢書工具書類、漫畫類、雜誌類等8個類組)、「好書大家讀」、「金鼎獎」或其它國內外具公信力單位辦理之獎項其一。部分圖書可參酌國教署「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新生閱讀推動活動入選書單」。
三、 請將購書選書一覽表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10076824@ms.tyc.edu.tw),收購書選書一覽表正本由相關人員核章後,連同選書委員會會議記錄影本(如為學年會議或課發會合併討論選書相關事項之會議紀錄亦可),於111年9月9日前寄送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四、 請貴校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貴校圖書館藏書選書原則,應以優良讀物及賦予教育意義之課外讀物,意即其內容及文字是否具知識性、正向性等要件逐一審酌,並應避免爭議性圖書。請貴校慎選適合國中小閱讀之優良讀物。
五、 另圖書館法第14條規定:「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請貴校依以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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