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受教育部委託辦理「111年度在職教師進修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阿美族語學分班」一案,請鼓勵貴校(含附設幼兒園)教師踴躍報考,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1年6月1日清語研所字第1119003778號函辦理。 |
(一)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
(一) |
第1順位: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學校之在職教師。 |
(二) |
第2順位: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及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之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
(三) |
第3順位:一般學校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學校之在職教師。 |
(四) |
第4順位:一般學校之依法取得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
(五) |
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線上報名系統填寫次序錄取。 |
(一) |
上課期程:111年7月至112年6月,共計1年,惟實際開課日期另行通知錄取學員。 |
(二) |
上課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20分,學期間以週六、日排課;暑假期間以週一至週五排課為原則。 |
(三) |
上課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花蓮縣鶴岡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興鶴路二段167號)。 |
五、 |
收費標準:無須繳學分費,若課程安排部落田調、學校觀課議課、部落實習等異地學習,相關費用(如交通費、餐費、保險費、住宿費等)由學員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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