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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es - 教學組 | 2022-06-07 | 點閱數: 152
主旨: 轉知有關「教師選聘應以領域/科目專長為優先」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2176號函辦理。
二、 近日國教署接獲民眾反映部分學校(縣市政府)於辦理教師甄選時,其一般類科教師考試科目為教育專業科目及英語,口試並以英語進行,較忽略教師本身應具備領域/科目專業內涵,而偏重英語表達,恐讓具專業但較不具英語語言優勢之教師無法進入教學現場任教。因此在教師選聘上,建議仍應以領域/科目專長為優先考量,以選聘具教學專業並能讓學生有效學習之教師。
三、 至於學校若透過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增加學生接觸英語的機會,仍應以領域/科目內涵為主軸,教師於教學前,宜先了解學生學習起點行為,據以設計生活化、具操作及體驗型之學習活動;教學時,配合班內學生語言能力及理解程度,採用學生能聽得懂的英語進行雙語教學,以利學生學習時能充分掌握領域/科目內涵,同時提升英語能力。因此,在教師選聘上,建議仍以領域/科目專長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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