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12月9日桃選一字第1083150308號函辦理。 |
二、 | 請貴機關(學校)協助轉知參加講習人員,如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須參加本市各區選務作業中心辦理假日場次之講習者,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1年11月18日局考字第0910037132號書函意旨,凡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或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如曾於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者,於假日參加選務工作講習者,服務機關(學校)宜依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意旨,同意准予補休。 |
三、 | 檢附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來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