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10月22日桃檢東教字第10819000690號函辦理。 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為配合法務部所頒定之計畫,深根反賄選觀念,提升公民社會責任,惠請各校協助宣導相關反賄選事宜,以強化民眾拒絕賄選決心並勇於檢舉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