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本府新聞處「1月交通安全宣導標語播放表」1份(如附件1),請貴校協助播放宣導,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新聞處111年12月26日桃新綜字第1110005888號函辦理(如附件2)。
二、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進而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情形,請貴校自112年1月1日起至同 年1月31日止,協助於電子看板播放附件1之交通安全標語,並請將前開交通安全標
語之播放情形(含照片2張)於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至「1月份道安宣導成果雲端表單 (https://forms.gle/mY2eFLntDno69aYx6)」填報,以利本府新聞處彙整成果。
三、若無電子看板,亦可運用網站或無聲廣播系統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