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43060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宣講總綱理念採用最新資訊,請貴校使用「CIRN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平臺」(https://cirn.moe.edu.tw/WebContent/index.aspx?sid=1172&mid=9289)公布之最新版公播版簡報為主,亦請留意各領綱宣講PPT之相關資源。 |
三、 | 為有效協助本市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本局將視課綱宣導推動之規劃,邀請旨揭名單人員擔任講師,並透過種子講師共同備課掌握宣導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