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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es - 教學組 | 2023-03-19 | 點閱數: 74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辦理「112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1341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專業師資,本(112)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調整說明如下:
(一) 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直轄市、縣(市) 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 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 、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 、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 ,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為上限。
(二) 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 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 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三)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 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 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 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 限。
三、 本案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23日(星期四) 止,將112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1式2份(含電子光碟) ,寄(送)至興國國小教務處(教學組江珮榆組長,電話:03- 4258158分機211,電子信箱:tea-0160@sgps.tyc.edu.tw,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62號)。
四、 檢附「112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各縣市送件上限表」、「112學年度學校書法教育整體計畫書格式」、「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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