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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es - 教學組 | 2022-10-29 | 點閱數: 153
 
主旨: 有關各國中、小或區公所需查詢國中、小學生入出境資訊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40793A號函辦理。
二、 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應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輔導其復學。未就學個案經查為出境者,應提供清單電子檔,俾供內政部移民署協助比對,於列管個案入境時通知教育主管機關。
三、 倘有查詢國中、小學生入出境資訊之需求,請依下列學生類型分別查詢之:
(一) 學生屬新生未入學個案:請逕至學生資源網查詢個案學生最新出入境情形,毋須發函查詢。
(二) 學生屬疑似出境而申請轉出之已入學學生:本市110年度下半年強迫入學委員會暨中輟生聯繫督導會報本局業務報告貳、二、學校對中輟生之通報及轉介原則 (一)略以:「為掌握3日通報時效,對於學生有行蹤不明之情 形,請學校於家訪後通報學生中輟前,先電洽本府教育局承辦人查詢學生是否出境,如已出境者除毋須通報外並報請本府教育局提供學生出境資料表納入該生學籍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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