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112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服務方式為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處遇性輔導個案,經專輔人員評估後,申請成功案件將排入本服務諮詢時間,並讓參與人員知悉。 |
(一) |
諮詢專家: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師團隊。 |
(二) |
參與人員: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輔人員、本市公私立高國中小學學生及其相關家長、教師、網絡單位等個案輔導相關人員。 |
1、 |
針對精神病理及重度適應不良之學生個案,提供輔導策略之擬定及相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 |
(四) |
執行時間及地點:112年9月至12月每月第二週至第四週每週四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於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東安國中內四樓)進行。 |
四、 |
本案參加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之教師、專輔人員,本局同意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
五、 |
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學生輔導中心潘文欣心理師(聯絡電話:03-4609199分機324)及梁湘緣社會工作師(聯絡電話:03-4609199分機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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