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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es - 輔導組 | 2019-01-23 | 點閱數: 658

一、依據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108年1月2日興國資字第
1070008861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於學期中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並
提供學習輔具使用輔導、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及特殊教育
專業團隊運作諮詢服務。
三、本案服務資訊請貴校(園)公告週知並有效運用,倘校
(園)內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人員評估有使用學習輔具之
需求,請貴校(園)填寫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人員
駐點服務預約單(如附件),核章後傳真至興南國中(本
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預約學習輔具駐點服務與
諮詢事宜。
四、本案學習輔具實地輔導工作之資源中心承辦學校教師,及
各校陪同申請學生至中心進行學習輔具試用、調整與使用輔導服務之教師及人員,由所屬服務學校本權責於課務自
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有關原國立高中及私立高中於106年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大
專院校及高中職肢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教育部大專校院
及高中職聽語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教育部大專校院及高
中職視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等三大輔具中心借用之學習輔
具,其輔具維修及相關事宜請逕洽原借用中心;另於107年
1月1日後有新借用輔具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請依旨揭實
施計畫辦理。
六、檢附實施計畫1份,亦可至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
http://www.hnjh.tyc.edu.tw/xoops/modules
/tad_uploader/index.php?of_cat_sn=127)下載。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興南國中(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張妤婕教師,聯絡電話:(03)4629991分機113、
(03)4624993,傳真:03-452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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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年度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及輔具使用輔導工作實施計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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