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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ces - 教務組 | 2021-06-22 | 點閱數: 484
  • 依據
  • 110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教育計畫辦理。
  • 計畫目標
  • 型塑學生優良閱讀風氣,培養良好閱讀計畫。
  • 藉由寫作分享,奠定「讀」與「寫」結合的基礎。
  • 辦理單位
  • 實施期程:1108月至12月。
  • 實施對象:桃園市各國中小學學生。
  • 實施策略:
  • 競賽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參賽組別以報名時就讀年級為依據)
  • 收件時程:110922()起至110928()止。
  • 收件方式、書寫方式:
    • 收件方式:

1. 核章紙本一份:請各校將報名學生名冊(格式如附件一)報名稿件(格式如附件二)經學校核章作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三)師生親筆簽名以掛號郵寄至【330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二號 桃園國中設備組】,收件日期以郵局郵戳為憑。

2. 電子檔:請將報名學生名冊(附件一)及報名稿件(附件二)以電子郵件附件方式mail reading@gm.tyjh.tyc.edu.tw】,【主旨:(校名)閱讀心得競賽報名表,附件一檔名:(校名)名冊.xls,附件二檔名:(校名)-(學生姓名).doc】。

  (請務必核對參賽師生個人資料,以免影響得獎後獎狀製作,損害得獎者權益)

           3. 投稿人員名單將於108()前公佈於桃園國中網站。

  • 書寫方式:電腦打字,格式如附件,稿件版面設定禁止更改,請勿貼稿。          
  • 閱讀心得總字數以1,000為限(含標點符號)。
  • 注意事項
    • 書目自選,文章題目依書目自訂,文章題目務必填寫
    • 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文責自負。
    • 每校各組以 1 4 件為限,超限部分不列入評審。
    • 為鼓勵學生閱讀,請各校事先辦理校內「學生閱讀心得」競賽,以優勝作品參加。

() 請依照參賽辦法中所附的附件作品格式,未符合格式作品將不予收件

() 參賽作品需於報名時繳交著作權授權書始完成報名手續,作品版權及所有權屬桃園

    市政府教育局所有;且主辦單位有出版、於活動網頁上展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之權利

    ,均不另予通知及額外致酬。

 

  • 評分原則: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修辭占百分之二十、內容占百分之二十、結構占百分之二十。其審查重點如下表:

評審標準

啟示與創見

配分比例

40%

20%

20%

20%

審查重點

1.具啟發性

1.文句流暢

1.內容充實

1.結構嚴謹

2.具可行性

2.生動引人

2.說理明暢

2.層次分明

3.具創造性

3.語彙應用

3.取材精當

3.切合題旨

 

  • 評審:遴聘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承辦單位收件列印作業完成後,將參賽作品分國中、國小高年級、國小中年級三組彌封,經統計各組篇數後,交附評審委員評審。
  • 成績公布:公告於本市閱讀新桃園網站【 http://163.30.179.11/
  • 經費概算:總計新台幣六萬元整,詳如經費概算表。
  • 獎勵:
  • 競賽參賽作品遴聘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各組錄取第一名1位,第二名2位,第三名3位,佳作15位,皆頒給獎狀及圖書禮券;各組第一名頒給圖書禮券1,500元、第二名每位頒給圖書禮券1,000元、第三名每位頒給圖書禮券500元及佳作每位頒給圖書禮券200元。
  • 競賽第一名之指導老師給予嘉獎兩次之獎勵,第二名給予嘉獎乙次之獎勵,第三名、佳作,頒給獎狀乙紙之獎勵。 (指導老師需為校內教師方可敍獎)
  • 私立學校獲獎之指導教師得依個人意願,得將嘉獎改頒予獎狀獎勵。

(報局敘獎前請先告知主辦學校)

  • 推動本計畫有功單位之相關人員,依本市相關辦法核敘9人嘉獎各1次,以資獎勵。
  • 經費來源: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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