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110年1月29日桃教終字第1100007812號函續辦。 |
二、 |
旨案為提升國小學童喜愛文學、抒發感想、表現創作的能力以及培養小小作文人才,瞭解語文競賽之規則、型式、要求,以提升作品層次。推廣研習營相關事項如下: |
(一) |
辦理期程:110年3月17日至4月28日,每週三下午13:10至16:10,為期6次,每次3小時、共18小時課程。 |
(二) |
參加對象:以本市各國民小學校預計推派選手參加語文競賽選手為先、或對語文寫作有興趣,現為國小五年級在籍學生為主,總計30人。 |
(四)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3月5日止(依寄件先後時間,額滿為止)。 |
1、 |
凡符合報名資格、如有意願參加者,請由學校推薦、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核章完畢,於110年3月5日下班前,以掛號或親送至桃園市中壢區新街國小教務處范䕒云老師收。新街國小校址為:32085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176號;聯絡電話:03-452-3202轉221。 |
1、 |
參加學員之交通,由推薦學校或家長自行接送,承辦學校不負接送之責;另課程安排於週三下課時間,請家長自行斟酌是否需為子女辦理平安保險,承辦學校不另行統籌辦理。 |
2、 |
本推廣研習營非坊間之作文才藝班,以儲訓各校學生能參加各區語文比賽選手為目的,學員需具語文基礎為佳。 |
3、 |
本推廣研習營恕不接受旁聽、如無法全程參與者也請勿報名,以免干擾教學。 |
4、 |
本推廣研習營所需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全額補助,學員免費參加、提供講義,錄取人員請珍惜研習資源。 |
(七) |
參加本推廣研習營之學員、帶隊教師(指導教師)、工作人員及講師,本局同意活動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惟若當日已領講師費者,不得再請領差旅費,亦不得申請補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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