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0年12月30日北市大學材字第11060330521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111學年度起本土語言納入閩東語文為必修課程,為擴充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於學校授課之教學知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爰辦理旨揭計畫。完成課程且口試評量、筆試評量與教學演示評量皆通過者,由臺北市立大學核發國民中小學閩東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
(一) |
參加對象:年齡年滿二十歲者(2002 年 1 月 31 日(含)前出生者)始得報名參加。 |
(二) |
報名時間:111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中午12時至 111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5時。 |
2、 |
網路報名成功後,請檢附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依序排列),以牛皮紙信封裝妥,於收件截止日(111 年 2 月 8 日)前,郵戳為憑,掛號寄至臺北市立大學(地址: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俾利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送件需檢附報名資料如下: |
(5) |
回郵信封(A4 大小,請貼足郵資掛號郵資 51 元整) |
(四) |
培訓課程:通過資格審查者,須參加 42 小時教學專業培訓課程、筆試評量與教學演示評量。 |
(五) |
培訓時間:111 年 3 月 12 日(星期六)至 111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 |
(六) |
因肺炎疫情嚴峻,本次研習均採線上研習,課程代號將於報名系統中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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