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全民國防教育、強化防空意識及應變能力,針對防空與救援的「萬安」及「民安」演習,從今年起重新整合為城鎮韌性演習 ,各縣市採分區異時方式實施演練。
一、桃園市2025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訂於114年7月17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演習警報發放後,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應配合演習管制,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進行防空疏散避難,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
三、公、民營工廠照常營運,但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四、防空演習時,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另行走於道路之行人及車輛(駕駛、乘員),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五、若周邊無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則就近尋找室內堅固且遠離窗戶之區域,利用兩牆原則實施避難(兩牆原則:在建築物內遭遇空襲或爆炸時,為降低受傷風險,應盡量躲在兩道牆的後面,以達到緩衝和阻擋碎片的效果。第一道牆可以承受衝擊,第二道牆則能阻擋飛散的碎片,提供保護),倘緊急狀況無法利用兩牆,則尋找堅固桌底或牆角來掩護躲避,並採取正確的避難姿勢。
六、若身處空曠地區,可利用周邊地形地物、涵洞、地下道及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處所進行避難。
七、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請依行政院112年6月29日函頒「各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八、各機場、港口之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仍須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九、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